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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6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0:10:3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16日

政务微信截图_1651198205973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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