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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防汛抗灾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作者: 渔政支队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10:25:00

水产养殖业是一个与天气息息相关的行业,随着我市已进入汛期(每年的5-11月),应认真做好了防汛抗灾工作,按照两防三保(防逃、防病和保人员、保苗种、保成鱼)的总体要求,确保渔业正常生产秩序。现就汛期洪灾前后水产养殖注意事项及恢复生产技术措施作如下说明。

一、防汛注意事项

1.应注意收看(听)当地气象台有关台风洪水危险天气的预报。认真落实省及当地市(县)三防指挥部、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防台风防洪水的指示、部署和措施,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患于未然。

2.加固养殖设施。加固堤坝、闸门、塘埂和排水系统;加固供电、供气、供水等三大系统设备;同时认真检查宿舍、仓库、车间等建筑物是否牢固,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和转移生产工具、饲料及药物等物资至安全地方。

3.疏通排水管道、降低池水水位、商品鱼及时上市。将所有排水管道彻底疏通,以确保排水的畅通;适当降低池水水位或将地势较低的池鱼移至地势较高的池塘,以防连日暴雨造成池水满溢、鱼虾逃跑;已达上市规格的商品鱼应赶紧起水出售,以防遭受台风洪水袭击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灾后复产技术措施

1.及时报告灾情

受灾的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户应及时向当地市(县)或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科研或水产技术推广站等有关单位如实报告灾情,取得人民政府的救灾帮助。同时,水产科研、水产技术推广等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区深入池边塘头,进行灾后恢复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尽快清理死鱼、消毒周边环境、防止病害暴发

首先,采取无害化方法深埋处理死鱼,避免污染水体,以防病害暴发蔓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其次,对周边环境、水源和生产工具等进行彻底的消毒,营造健康的养殖环境。

3.修复养殖设施(备)

养殖设施(备)被洪水冲击或淹没后,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应及时对其进行清理、修补和加固。另外,对供电、供气、供水等三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使养殖设施(备)尽快恢复其养殖生产能力。

4.水质调节与饲料投喂

洪灾后,水体中病原体大量滋生,这是导致鱼虾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预防病害发生,除对周边环境等进行消毒外,还应对池水进行消毒和调节,根据池塘底质、水质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施用底质、水质改良剂和有益微生物制剂,净化水质,力求为养殖对象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栖息场所。洪灾刚过,由于鱼虾摄食量还没有完全恢复至洪灾前的正常状态,饲料投喂应采取停喂或隔餐喂或少喂(指每餐的投喂量)的方法,并密切注意其摄食情况。总之,随着水质环境的不断改善,鱼虾摄食量的逐渐恢复,饲料投喂量也相应增加。另外,为增强养殖对象的免疫力和抗应激能力,建议在投喂的饲料中添加适量的维生素C和免疫多糖等营养类物质。

5.重养或并养或补苗(种)

(1)重养:若池中鱼虾已全军覆没或全部逃跑或存池数量寥寥无几,应尽快重新投苗养殖(技术路线:排水rarr;晒池rarr;清淤rarr;消毒rarr;注水rarr;消毒rarr;肥水rarr;投苗)。

(2)并池养殖:多口池塘养殖同一种类、规格差异不大,如部分死亡或部分逃跑,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池养殖(并池前鱼体应进行消毒),腾出的池塘可重新投苗养殖。

(3)补苗(种):部分鱼苗(种)逃跑或死亡,如有同种且其规格与存池鱼苗(种)大小基本一致的鱼苗(种)供应,可及时补投鱼苗(种)养殖。

6.病害防治

如鱼虾发病,应及时取样(含水样)尽快将其送往当地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等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查找病因、分析病原、诊断病害种类,对症下药,以防病害扩大蔓延,将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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