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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庄村下新市乡亲们的公开信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0-09-27 11:00:02

乡亲们:
  三十多年前,为支持国家的电力建设,下新市百姓提供了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110千伏新陂变电站,为促进山区发展和改善民生民利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舍小家顾大家 的奉献精神,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群众的赞誉。
  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忘记下新市乡亲的支持,就在当时电力相当紧缺,农村电价远远高于城区电价的情况下,按照签订的协议,率先在下新市大队区域内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特别是欧阳生产队的用电,基本享受与县变电站同级待遇,保证了正常供电。
  按照1979年签订的《供用电协议书》和1980年签订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协定》,供电方妥善地解决了乡亲们担心的农村电价高于城区、供电不正常的两大问题(实际上,二十七年来乡亲们已享受了与城区统一电价、正常供电的待遇);而在两份协议中自始至终都明确要求电费按国家统一电价缴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供用电价在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因此,不论是国家的法律政策,还是签订的协议,还是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乡亲们都应执行 电价应按国家统一电价 ,即执行梅州市统一的电价项目,实行同网同价。我们不能忽视的现实是:从1979年至2007年3月,供电部门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提出调整电价,但一直未能实施,为此,供电企业承担了数额相当大的电费负担。2007年4月至现在,下新市片用电量已累计达480多万度,欠交的电费近300万元。对此,作为任何一位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乡亲们,市政府决定对下新市片全面进行农网改造,这是确保供用电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因为近年来,下新市片供用电处于失管状态,电网线路严重老化,群众私拉乱接、不遵照电力使用规定擅自增大用电设备等现象极为严重,引发事故频繁发生。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着村民的生产生活。因此,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大力支持农网改造,保证供用电安全,保护自己、家人和子孙后代的安全。
  乡亲们,电力资源是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但它也是商品,是有偿服务的。公民有依法用电的权利,也有依法缴费的义务。实行同网同价,用户必须按国家统一电价缴交电费,在法律政策上、协议上都有明文的规定和依据。 你供电我交费 ,我们应当遵守规范用电秩序,绝不能以身试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否则,到头来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乡亲们,我们倡导人人争做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 的好公民,我们期待人人以实际行动支持农网改造,自觉缴纳电费,确保安全用电、和谐用电,共同打造下新市的良好形象,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兴宁市新陂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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