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06 14:52:16 |
一、农资店的条件
1.农资店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化肥、喷雾器等;
2.农资店要求有相应的仓储条件(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送工具,店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农资店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知识,能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资。
5.农资店不得摆放、销售WHO I类农药、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以及伪劣农资。
二、农资店申报评审程序
1.自愿申报。项目区符合条件的农资店自愿申报参加世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填写《世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资店申报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仓储能力、配送工具等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当地镇农业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止)
2.考察评审。县项目办牵头,由镇农业站和农资供应商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数量分配为镇农业站1人,肥料供应商1人,农药和喷雾器供应商1人。评审小组对农资店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现场考察,结合合理的区域布局要求进行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确定3家候选农资店。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