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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作者: 新陂镇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8-07 15:12:42

致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兴宁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黑恶势力是国家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一日不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无法持续,社会法治就无法彰显,基层政权就无法稳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并铲除其滋生土壤。兴宁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居民群众若发现以下17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的,请马上举报!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12. 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13. 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4. 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5. 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6.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7. 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兴宁市公安局:110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xnsshceb@163.com

邮寄地址:

1.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2.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

3.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

邮编:514500

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兴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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