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所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登公示。凡对公示内容有争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兴宁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反映。
面积公示:第四批共1户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
公示属地: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