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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规范民间借贷、整治非法金融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01 11:31:19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和“梅州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合我市实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近期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民间借贷、整治非法金融专项活动。

      一、活动时间:

      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内容: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预防为主,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管理。

      (二)、建立民间借贷规范整顿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加强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兴宁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民间借贷规范整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负责同志(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三)、结合“梅州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广泛宣传、深入排查、规范整顿,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或经相关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范围经营的,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市司法局:全面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对职业放贷人时刻保持警惕。将套贷、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对打着各种高息理财、免息借贷幌子的各种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引导群众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贷款和融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民间借贷纠纷出现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行业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案件;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时侦破、依法打击。

市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对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尽量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市检察院:配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对非法讨债或带头闹事者的打击力度。

人行兴宁支行: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配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并加强监管。

       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范围经营的,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情况,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了解关注。

       四、集中整治活动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根据自身职责,可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幕滚动宣传标语口号,或利用单位网站、发送公益短信、通过工作微信圈进行宣传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民间借贷,全面系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口号标语可参考为:打击非法放贷,创建平安金融),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将宣传照片(至少2张)于11月30日前报市金融局。(11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管辖机构、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个人要依法全面清理整顿,并于12月8日前将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金融局(12月8日前完成)。

      (三)集中处理阶段。按照“分类指导、合理定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违法金融活动,通过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依法甄别定性,合理划分归类,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予以严厉打击;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加强正面引导,规范投资经营行为。(12月23日前完成)

为提高工作效率,宣传教育和全面排查可相互结合、同时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特点,而且借款利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风险控制无保障,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等问题,极易形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扰乱地方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排查困难。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工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力量、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规范整顿工作合力。

      (三)确保实效,按时报送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上级。

     (兴宁市金融工作局联系传真电话:3329633;邮箱:xnsjrb@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梅州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兴宁市规范民间借贷、整治非法金融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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