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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6 10:55:31

  8月14日,我市召开兴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清查业务培训会,全面动员布置单位清查工作,确保全市单位清查顺利高效开展。兴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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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兴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

  刘东峰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位部署、高质推进、高效落实,共同摸清兴宁经济“家底”,精准反映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兴宁高质量发展问诊、把脉、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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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峰强调,一要强化高位推动和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普查各项保障落实到位。二要选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三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和力量,整理形成高质量的清查底册,切实提高清查质效。四要扎实开展清查过程的督导与调度,紧盯单位清查重点难点工作环节,确保普查在地域范围上不重不漏、完整覆盖。五要坚持依法普查,厘清工作职责,加强督导核查,把好数据审核关,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六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最广泛的支持和配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良好宣传态势。

  培训会上,有关专家围绕单位清查业务、依法普查知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系统平台端软件、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系统采集端软件等内容,进行了生动具体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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