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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和社会单位冬春消防安全提醒函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30 10:00:00

广大居民、社会单位: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防范的重点时期,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之际,生产、销售、消费进入旺季,城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传统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性剧增,消防安全形势趋于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兴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郑重提醒:关注消防,消防安全从我做起,时时防范火灾,携手共同维护兴宁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全力确保生命安全!

  一、扛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社会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主体责任,定人定责定时组织开展消防自查检查,彻底查整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违规动火作业、违章操作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单位内火灾风险隐患,定时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即刻处理;要加强微型消防站等应急值守力量配备,积极应对冬春期间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三、定期检查电器

  定期检查并更换老旧电器,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超负荷用电,不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和插线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经常搬运或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

  四、取暖注意看守

  使用电热毯、电暖器、小太阳等电热器具时,要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做到通电时有人看守,避免长时间通电烤燃附近可燃物,或因发热温度过高而自燃。不要在电暖器、“小太阳”上烘烤衣物,用完或停电时必须拔下插头。

  五、电动车莫“惹火”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在安全区域,规范充电,充电时要远离易燃可燃物品;严禁“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避免线路老化造成短路等事故。充电过程中要保证时常有人进行关注,发现异常立刻停止充电。

  六、厨房动火留人

  烧水、做饭时人不要离开,食用油、毛巾、抹布等可燃物,要摆放在离灶具较远的地方,抽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使用燃气或煤炭时,不能紧关门窗,必须保持充分的空气流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七、重视儿童玩火

  家长要重视冬春季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教育,向孩子们讲清楚玩火的危险性,要把火柴、打火机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八、畅通“生命通道”

  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疏散楼梯中堆放杂物;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私家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九、做到“三清三关”

  日常生活中为防止火灾发生,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要做到“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气源”。不要在门前或窗台前堆放废旧家具、易燃物等物品。

  十、关爱弱势群体

  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要强化看护措施,帮助其检查室内火灾隐患,多向老人、儿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逃生知识,让他们能在火灾发生时正确地处置、有效逃生,尽量不要让行动不便的老人、儿童单独在家。

  十一、注意出行安全

  不在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吸烟、动用明火;住宿、购物时,提前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了解和熟悉灭火器、防毒面罩、手电筒等应急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处置和逃生。

  十二、严禁违规用火

  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不违规用火、不烧田埂杂草,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勿在野外乱丢烟头火种、烧火取暖,不在林区点烛、烧香、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掌握自救本领

  学习掌握火灾自救逃生基本常识,如遇火灾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同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家中安装防盗窗的,应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并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十四、牢记报警流程

  发现火情要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路口为消防车带路。要及时和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报告火灾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守护消防安全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接力赛,也是一场共同参与的防控战。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一起携手努力,让兴宁变得更美好、更幸福、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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