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7 16:05:13 |
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即日起直接适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规定的标准,不再另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附件: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以此为准).pdf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