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0 11:31:32

  为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向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培训机构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1.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

  2.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

  3.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4.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

  5.师资队伍力量(复印件);

  6.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信函或直接送达。

  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南大道南济桥加油站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

  联系人:古双宁

  联系电话:0753-3263601

  四、确定培训机构方式程序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对核实符合本公告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注:同等情况下择优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与公示后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纳入兴宁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

  

       附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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