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17:43:05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由我局牵头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情见附件):
拟修改4件:《兴宁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兴市府〔2001〕100号)、《兴宁市城市管理规定》(兴市府〔2012〕21号)、《兴宁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兴市府〔2012〕34号)、《兴宁市城区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和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兴市府〔2013〕58号);拟保留0件;拟废止0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2年12月12日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3321892,电子邮箱:zfg@meizhou.gov.cn。
附件:1.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城区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和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兴市府〔2013〕58号).pdf
3.关于印发兴宁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2〕34号).pdf
4.关于印发兴宁市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兴市府〔2012〕21号).pdf
5.印发《兴宁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兴市府〔2001〕100号).pdf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