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09:55:14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2014]38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2018〕10号)等规定,经对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运营成本审核,结合毗邻县区的价格水平和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起草了《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兴宁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3日。有关建议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形式向我局反馈(联系人:江亲狮,邮箱:mzxnfgj10@163.com联系电话:3332996,传真:3321826,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大院内市发展改革局,邮政编码:514500)。
附件:1.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有关政策的说明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兴宁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有关政策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