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6:20:26 |
关于《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的公众征询意见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4〕4号)已失效,因兴宁市城区扩建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提升城市通行效率与文明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兴宁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事项进行评估,并重新起草了《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现就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相关事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出相关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日
电话反馈意见:0753-3292288
电子邮箱反馈意见:aa3292288@163.com
附件:
1.《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2.兴宁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示意图
兴宁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