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2-12-07 11:21:21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由我局牵头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情见附件):
拟保留文件4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兴市府〔2020〕36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试行)的通知》(兴市府办〔2020〕1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9〕13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0〕78号);拟废止文件2件:《兴宁市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兴市府函〔2017〕97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兴宁市城区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7〕32号);拟修改文件0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2年12月14日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3299266,电子邮箱:sthjxnfjzcfgg@meizhou.gov.cn。
附件:
1.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兴市府〔2020〕36号).pdf
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试行)的通知(兴市府办〔2020〕1号).pdf
4.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9〕13号).pdf
5.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0〕78号).pdf
6.兴宁市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兴市府函〔2017〕97号).pdf
7.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兴宁市城区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7〕32号).pdf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