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24 16:31:20 |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就《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划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
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办法
(一)听证人申请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兴宁市公民。
2.兴宁市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0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申请方式:
1.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2.现场提交申请。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的《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限登记文件)复印件,以及指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复印件。
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报名人员应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四、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共11名,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部门代表5人、罗岗镇、罗浮镇代表各1人,群众代表2人(罗岗镇、罗浮镇各1人)。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各镇听证代表由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邀请;群众代表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遴选产生,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将邀请相关村民代表参加。
五、其他事项
我局将于听证会前10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公布;于听证会前5日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划分方案)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确保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2:兴宁市罗岗镇坪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