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5 15:56:20 |
各中小微企业、创业券合作服务机构:
按照《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 年度兴宁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券申领兑付指南的通知》(兴科工商务〔2019〕68号)的工作要求,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经企业自主申请,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提交资料先后顺序审核企业申请资料,共确认53家企业成功申领创业券(详细名单及额度见附件1),请以上53家企业于2019年12月27日到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领取创业券。现将创业券使用和兑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券的使用
(一)持有创业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合作服务机构目录内购买服务。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服务完毕,中小微企业将创业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并提交相关《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发票、成果等佐证材料,由合作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用券抵扣服务费,集中统一向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兑现。
(三)创业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领到创业券的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将创业券支付给创业券合作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用。
二、创业券的兑现
创业券由合作服务机构于2020年1月8日前向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兑现,递交一式二份申请结算材料,包括:兴宁市创业券兑现申请表(附件2)、兴宁市创业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附件3)、服务合同(协议)、服务票据(支付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由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1:2019年度兴宁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劵发放企业明细表
附件2:兴宁市创业券兑现申请表
附件3:兴宁市创业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
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20191225关于领取使用和兑现2019年度兴宁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券的通知.pdf
附件1:2019年度兴宁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劵发放企业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