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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5 16:03:31


各镇(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广东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建设,现就行动县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必须为兴宁市注册的、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法人组织;

  2.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能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的企业;

  3.申报主体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4.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完善县域商业设施

  建设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以综合商贸中心为主,融合零售、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功能业态,增强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改造乡镇商贸网点、集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完善商业设施,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满足乡镇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消费。

  (二)健全县域寄递物流服务体系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分拨集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配送中心、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备设施,重点打造上联县下联村的镇级物流配送中心,鼓励整合村级站点快递收发、电商、日用品销售等资源,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

  (三)改善县域消费供给

  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物流仓储等设施,向乡村延伸网络,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老字号”产品进农村,深化“数商兴农”,提升农村消费品质,结合兴宁实际,支持茶酒、粮食、水果、禽肉等四大类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购买配备产后清洗、分拣、初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后奖补方式。

  2.支持时间。项目支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

  3.优先支持事项。优先支持新建改扩建乡镇商贸中心、打造连接镇村物流配送网络、重点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

  4.支持标准。项目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含税)为准,按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其中:县镇村物流配送网络、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下沉供应链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50万元;粮食类、水果类、禽肉类农产品上行项目总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万元,每类拟支持项目不超过4个;茶酒产业初加工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拟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

  四、申报条件

  1.酒类生产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粮食类、水果类、禽肉类农产品上行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或“四上企业”培育库企业。

  2.茶酒产业初加工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上行类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得低于80万元。

  3.申报主体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不支持范围

  1.财政资金已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等。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编页码,按下列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1.文本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实施方案:

  (1)企业概况。企业规模、主要产品、2023年营收利税情况,企业市场及发展方向;

  (2)项目情况。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建设投资计划清单(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用途、总投资等)、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

  (3)保障措施。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1)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支出明细汇总表。

  (3)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及与之相关联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

  (4)项目现场及设施设备照片

  5.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及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7:00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市场与电商股。逾期、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装订的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流程。①专家评审。市科工商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集体审议,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②梅州复核。梅州市商务局复核项目。③现场核查。梅州、兴宁开展入库项目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性。

  (三)项目验收流程。①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毕,承办企业投入专项审计,提出验收申请。②县级验收。市科工商务局选定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审核、网站公示。③市级验收复核。④省级备案。⑤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程序给予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联系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3号

  联系电话:0753-3310260

  联系人:游芙蓉

  

  附件:1.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入库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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