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24 10:31:19 |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 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开办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指数化、“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创新险种”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我市地方特色险种的实施,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能力,发挥保险在助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聚焦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扩绿量、提绿质、增绿效,全力打造绿美广东兴宁样板”工作要求,从兴宁市生态公益林管护需求出发,做好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我市拟实施参保兴宁市地方财政补贴性林业生态指数保险。
1、项目内容:保险方案融合气象指数与生态价值指标,构建“灾因+生态”双重维度立体保障体系。在保障内容上,不仅设定干旱、高温、低温、强降水、大风五大气象指数触发赔付,引入净初级生产力(NPP)生态指标,对森林固碳能力、生长状况等生态功能受损情况进行补偿,实现从“保林木资产”到“保生态功能”的提升,我市拟对全市100.86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实施参保(详见附件文件)。
2、实施时间:2026年度
3、公示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为加快推动该创新险种落地见效,充分发挥保险在强化林业生态系统生产力与稳定性中的支撑作用,助力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现向社会公开该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兴宁市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753-3353128。
附件_梅州市兴宁市地方财政补贴性林业生态指数保险实施方案.docx
兴宁市林业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