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23 15:03:57 |
我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决定对兴城大坝里19号、兴城东门96—98号、兴城东门100—102号等三卡门店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标的:
(一)兴城大坝里19号,面积约45M2;
(二)兴城东门96—98号,面积约44M2;
(三)兴城东门100—102号,面积约41M2。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12点止(8:30--12:00 14:30--18:00,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兴城贵中路2号,联系人:吴甫石,电话:0753-3261085。
四、投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时。
五、投标地点:兴宁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六、投标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如投标人的投标金额未达到保底金额,则为废标;如投标人的投标金额超过保底金额,以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并以该最高投标数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投标中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投标数时,以平标数作为新标底再次投标,不参加投标者,取消其投标保证金,最后以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
七、租赁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从门店交付之日起计算)。
八、注意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我局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公章办理;个人凭身份证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报名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佰元方可取得投标权。投标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未中标者将在三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参加投标者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投标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
3、参加投标者应遵守投标秩序,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在填写标书时,应写明投标价数、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数、姓名、时间,投标价目低于标底价数,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视为无效标。
4、中标人应在2018年10月31日17点前携带有关证件到我局签订《门店租赁合同》,同时缴壹仟元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5、中标者放弃中标权或将中标权转让他人的,取消中标资格以及所交投标保证金。
兴宁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