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1 15:07:51 |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现将《兴宁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尽快组织实施,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收件人:卢乐燕,地址:兴宁市贵中路2号,邮编:5145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nmzjrbg@163.com。
兴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卢乐燕,电话:3263791)
附件:兴宁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