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7 10:06:18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4号,见附件),为做好我市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和申报工作,请认真熟悉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申报条件及标准和监测要求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同时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列入2025年监测企业依省厅通知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一)上报材料。申报和监测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见附件)。
2.企业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3.企业2023、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3、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可由我局出具)。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20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业务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无需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12.企业用地红线矢量数据图。
13. 梅州市申报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填写)。
14. 申报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获市龙头情况说明表(申报企业填写)。
以上1—11项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2、13、14项发至邮箱xnnyjjgb@163.com。
(二)上报程序。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6月30日)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 dara.gd.gov.cn/nyjy /login.html),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abcd1234),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与整本电子扫描件。
(三)上报时间。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叁份于5月23日前报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xnnyjjgb@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网络核验内容。申报与监测的企业均需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申报企业还需上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每页盖章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就无需提交带码报告)。
四、其他要求。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与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4号)
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
4、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曾明君,联系电话:33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