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21 15:48:59 |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2024年度首次入库纳统兴宁市“四上”企业和2023年首次入库纳统且2024年未退库兴宁市“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2024年度《兴宁市扶持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在兴宁市统计局纳统登记,税收征缴在兴宁市税务局的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类企业。
2.2024年首次入库纳统兴宁市“四上”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类企业。
3.2023年首次入库纳统兴宁市“四上”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类企业且2024年未退库兴宁市“四上”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或其关联农业经营主体主营产品为农产品(参考《农产品分类和品种目录》),农产品来源地不限。
2.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兴宁市扶持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年度纳统申报表。
3.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企业要提供关联农业经营主体的佐证材料,或能够证明企业加工、贸易、服务的产品为农产品的佐证材料,如部分相关产品采购凭证、进销发票、合同等。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上交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市政府大院6号楼底楼),电子版发至邮箱xnnyjjgb@163.com。
附件:兴宁市扶持现代农业加工业贸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zip
(联系人:赖绮思,0753-33952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