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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三强化”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效

浏览次数:-作者: 陈杰进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09:46:14

  

  兴宁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乡村振兴为抓手,“三强化”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成效。


强化保障,形成创建合力

  一是制度保障。兴宁市政府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积极协调各镇街,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努力提高“民主法治村示范(社区)”创建积极性。二是服务保障。为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将法治文化、法治元素与乡村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强化指导,激发创建活力

  一是组织宣传,增强创建意识。组织对全市的村(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并根据村(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引导村(社区)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工作。其中龙田镇凉伞村、新圩镇石崖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合水镇龙东村、叶塘镇河西村、宁中镇宁中社区、新圩镇石崖村、径南镇新洲村、罗岗镇霞岚村、宁新街道城南社区等7个村(社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组织培训,拓宽创建能力。积极开展普法队伍组建工作,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由司法所牵头,落实驻村律师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进行《民法典》《乡村振兴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截至目前,我市现有2000余名“法律明白人”。


强化联动,丰富创建形式

  一是强化创新与创建联动。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遴选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五老”人员等作为“法律明白人”骨干,他们充分利用“3·8”“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巧用圩镇赶集日等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强化特色与创建联动。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教育基地,如在兴宁市华侨中学建立梅州市第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伟泓教育基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馆”,利用面授、音像、多媒体、模拟操作等多种教育形式,让学生可以在听、说、读、练的亲身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在神光山“广东省十佳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设置主题标识、普法广场、LED法治宣传滚动显示屏、普法长廊、法治图书角、普法景观等板块,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中也能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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