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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以“加减乘除”法助力
兴宁市融湾区建设

浏览次数:-作者: 吴宇戈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30 09:22:06

  融入湾区工程,是兴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的“八大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兴宁市司法局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抓手,运用“加减乘除”工作方法,让人民群众感到法治可信赖、正义可预期、权利可保障,加快形成更高更优开放发展的法治环境,为兴宁融湾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一、巧用“加法”,“添砖加瓦”建阵地

  兴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担当实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则和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审理机制,以“多点受理、线上传输、全面覆盖”的“点、线、面”运行模式,结合“一个窗口对外”“一套办案流程”“一个裁判标准”的工作机制,推进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结时间、促进办案程序公开透明,进一步搭建起服务群众、化解行政争议的中转站。一是2023年1月成立了梅州市首家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受理立案窗口、配备专门办案处置人员,集立案、受理、调解、审理等全流程于一体,服务中心紧扣行政复议工作“一站式服务”的目标任务,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成为便民利民的新高地,推动兴宁法治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在兴宁市信访局设置便民服务点,派驻2名律师全天候参与信访接待,定期与信访局沟通在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及时掌握兴宁市行政争议的动向和趋势,研究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以及矛盾排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协调处理重大行政争议案件,推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进一步配合和衔接。三是依托全市20个镇(街)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复议申请咨询、接收、初审、转递、案件信息登记等工作,实现群众复议申请在家门口提交,行政争议在家门口化解,让广大群众少跑路,切实打通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最后一公里”。

  二、善用“减法”,“降低门槛”惠民生

  兴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将“依法维权保障公平”作为工作宗旨,立足实际,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努力将法律援助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成为困难群众的“暖心人”。一是降低法援门槛,拓宽受理范围。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对于涉及劳动纠纷、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与民生问题和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应援尽援”向“能援则援”转变;同时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工作模式,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有一定调解基础且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民事案件,在法律援助指派前,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让纠纷化解在诉前、隐患消除在萌芽,从整体上提高法律援助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例如在2022年5月,70岁钟姓老人因子女不给付赡养费到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起诉其三个子女给付赡养费,考虑到起诉不利于维护老人家庭和谐,法援处先联系老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共同对其子女进行法律教育和做思想工作,最终老人与其子女就履行赡养义务达成协议,圆满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二是精简办事流程,优化便民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电话预约、“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案件,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同时,在受理案件后,结合案件类型和受援人的要求,该中心有选择地指派相关领域业务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法援律师办理案件,发挥律师业务工作优势,助力案件顺利办理。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办案质量。法律援助虽属“免费服务”,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能因此打折扣,兴宁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并落实“三到位”,即事前告知到位、事中沟通到位、事后电话回访到位,对受援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跟进,消除问题,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满意度,切实增强群众法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活用“乘法”,“乘风破浪”强联合

  兴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律师群体专业优势,为兴宁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是兴宁市司法局以“千所联千会”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动员律师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兴宁市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深化“法治体检”和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主动对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问诊把脉”,排查防范法律风险,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兴宁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二是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导、协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充当“基层普法的宣讲员、法律文件的审查员、乡村依法自治的引导员、乡村振兴的建设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充当解决问题的“智囊团”,帮助建立工作的“防火墙”,增强抵御风险的“免疫力”,有力夯实乡村依法治理的基础。三是建立“信访+村(社区)法律顾问”模式,推动信访事项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积极探索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乡村振兴,以定期分析研判涉法涉诉群众信访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派单”,及时跟进案件办理情况,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疏导信访事项,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为兴宁市委、市政府打造“零投诉”机关、“无信访”单位创建活动贡献法治力量。例如在2023年3月,某当事人对其名下房屋征收存在异议,多次到综治办反映,存在上访风险,村(社区)法律顾问罗倩惠律师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律解答,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妙用“除法”,“法到病除”广宣传

  兴宁市司法局为使普法宣传工作达到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上网络、育人才、建基地”方式,让法治文化更接地气,让法治观念更入民心。一是上网络。兴宁市司法局创新普法方式,通过研究兴宁市实际情况,聚焦群众关注重点、难点法律问题,以“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为出发点,自编、自导、自演“来说法”短视频普法栏目,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讲、以案释法等的综合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育人才。兴宁市大力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的六个身份作用,特别是在法治宣传中,利用“法律明白人”的“人熟、地熟、事熟”优势,深入田间地头、村居院落、集市庙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运用“法律明白人”以点带面方式,助力乡村法治建设。三是建基地。兴宁市司法局为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特色与创建联动,建设一批主要针对青少年人群并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教育基地,在兴宁市华侨中学建立梅州市第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伟泓教育基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馆”,利用面授、音像、多媒体、模拟操作等多种教育形式,让青少年可以在听、说、读、练的亲身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培养青少年爱国守法、文明法治、促进和谐、维护稳定、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理念,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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