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丘琳琳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7 10:36:09 |
近年来,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服务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兴宁市公证处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定不移地为民初心、矢志不渝的人民至上情怀,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多措并举树立公证新形象。
一、以党的建设为引擎,全面激发队伍活力
兴宁市公证处持续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首先是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兴宁市公证处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主题党日、学习强国等学习阵地,将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公证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站位。其次是充分发挥党员在工作岗位上的先进性和带动性。在公证处办证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要求在党员先锋岗上的每一个党员干部对自己严格要求,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尽善尽美,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公证公信
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兴宁市公证处始终把公信力建设作为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来抓,不断巩固强化公证质量风险防控意识。首先,要求公证员从受理、核实、审批到出证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严格办理,遇到复杂、疑难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和请示汇报,确保所出具的公证书适用法律准确,材料内容真实,格式符合规定。其次,坚持开展公证处内部质量检查工作,不定期组织公证员对已完结公证案件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整改,进一步促进规范执业,确保公证质量。
三、以服务群众为根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公证直接服务于老百姓,是群众感知司法温度的重要窗口之一。兴宁市公证处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各服务环节的重要衡量标准,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材料清单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证过程中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高效办事。其次,坚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一心一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人民至上思想充分贯彻落实到公证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