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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检察”联动化解行政纠纷

浏览次数:-作者: 廖安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10 10:24:38

  去年,我局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年来,在《实施办法》联动机制带引下,我局和市检察院紧密配合,以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为抓手,从源头化解了多起行政纠纷,推进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共同目标。

  近日,在我局与市检察院的共同调解下,又成功化解了一宗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1月12日,潘某通过邮寄EMS快递的方式向兴宁市某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潘某一直未收到该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潘某便以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向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了解到,该行政机关自述是因为EMS投递员直接将信件投递至门卫室,导致工作人员未实际签收信件,所以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一事并不知情,该行政机关并非不愿意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局认为本案适合调解,便邀请市检察院一同进行调解工作。首先,我局和检察院充分听取了潘某的意见,并跟涉案行政机关沟通,让其依职权公开潘某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于2023年4月24日,邀请潘某和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到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当面调解,通过梳理案件情况、解释说明潘某提出的问题。潘某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成功与涉案行政机关达成了和解,案件至此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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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度之内有温度,用心之处亦用情。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俯下身子”倾听民声、“挺直腰杆”大胆纠错,加大行政纠纷调解力度,打造化解行政争议最优渠道,让更多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公正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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