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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中司法所以“1234”举措夯实安置帮教工作

浏览次数:-作者: 吴宇戈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2 09:59:11

  为加强和规范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宁中司法所以“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为目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帮教工作机制,运用“1234”工作方法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兴宁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百千万工程”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围绕“1条主线”,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宁中司法所把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条主线”,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制定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加强与法庭、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沟通衔接机制,依托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接收、核查、反馈工作,实现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帮教、安置、管理等各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2条措施”,确保刑释解矫人员思想稳定

  一是落实造册建档。收到刑释解矫人员通知书后,立即着手做衔接工作,对刑释解矫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态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刑释解矫工作收集资料、打好基础,并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档案,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完善健全,对全部在册的刑释解戒安置帮教人员按照“一人一档”的帮扶管理模式,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签订帮教协议书和责任书,做到一人一份管理档案,不遗漏不松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落实政策扶持在刑释解矫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及时告知其当地的安置就业政策,为他们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同时,还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积极为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确保他们找对路、找准路。

  三、强化“3项管理”,降低刑释解矫人员再犯罪率

  刑释解矫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刑释解矫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再犯罪现象,宁中司法所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落实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专项管理对刑释解矫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掌握全体刑释解矫人员的底数。二是强化重点管理除涉政治、涉黑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列为重点管理的刑释解矫人员之外,宁中司法所对一般帮教对象由安置帮教小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有重新犯罪倾向或其他不良动态的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同时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两会”、“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数,严防这部分人群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强化“双列管”人员管理宁中司法所通过对重点人员逐一入户走访、村委调查、邻里询问并与其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等方式,将长期在外地居住的重点人员列为“双列管”人员,并制作《宁中镇刑释解矫重点人员“双列管”对象走访调查表》,对其家庭主要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从事职业、有无与他人存在矛盾纠纷、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动员家属、村委、村民小组、网格员等力量共同做好重点人员、“双列管”人员管理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机制。

  四、做好“4个及时”,促进刑释解矫人员再社会化

  一是及时更新观念刑释解矫人员往往个人思想包袱较重,有自卑心理,加上有时会被他人歧视,往往容易滋生破罐子破摔思想。对此,在刑释解矫工作中,宁中司法所一方面重视对刑释解矫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刑释解矫人员,并转变对刑释解矫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态度。通过宣传,让人们做到“三不”、“四个相同”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恶”“政策上相同对待、经济上相同支持、工作上相同信任、生活上相同关心”,让刑释解矫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信任和关心,从而树立起生活信心。二是及时家访刑释解矫人员回到宁中后,帮教工作小组安排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结合我市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定期针对刑释解矫人员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刑释解矫人员与他人存在矛盾纠纷情况的,及时安排调解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及时进行法治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上门开展法治宣传、告知法律咨询途径等,促使他们遵纪守法,提高法治意识,降低再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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