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宴请饮酒酿悲剧 高效调解暖民心

浏览次数:-作者: 刘莹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3 11:42:16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好友相聚难免会饮酒助兴,但饮酒没有把握好度,也可能酿成悲剧。近日,兴宁市福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兴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聚餐饮酒后意外死亡引发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近日中午,张某(化名)乔迁宴请李某(化名)等人到福兴街道辖区内某酒店吃饭饮酒,酒后便在酒店开了一间双人房休息。下午18时,同住人员发现李某状态不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10电话报警,120医护人员赶到对李某进行救治时发现李某已无生命体征。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遂向福兴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次日上午,福兴街道调委会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李某家属与张某、酒店在承担赔偿责任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局面一度陷入僵局。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李某等人是罗岗镇澄清村人,为打破调解僵局,福兴街道调委会人民调解员提出邀请罗岗镇人民政府、澄清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共同参与调解。接到邀请后,罗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综治办主任、驻澄清村组长、澄清村支书等人第一时间赶到福兴街道办,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


图片1.png


  经过多次明理释法,在福兴街道调委会以及罗岗镇人民政府、澄清村相关工作人员的真情调解和耐心疏导下,三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图片2.png


  这起成功的调解案例是福兴街道调委会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兴街道调委会积极衔接当事人户籍地人民政府、村委会等方式,推动完善“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力争把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