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刘莹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3 16:01:22 |
近日,福兴司法所、福兴街道综治办和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托福兴街道办事处诉源治理工作站,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三方的见证下达成调解书并履行完毕,握手言和。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张某(化名)骑行的二轮摩托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非营业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倒地受伤送至兴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张某各项损失21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一直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张某诉至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调解过程
根据兴宁市人民法院和兴宁市司法局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由于此案情事实较为清楚,福兴司法所、福兴街道综治办和兴宁市人民法院共同参与此案件的诉前调解。经过两次现场协调,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福兴司法所将继续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轻人民群众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