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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5 12:03:41

  7月23日,兴宁市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随后召开干部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以及全省、梅州市和兴宁市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精神等,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全会工作作出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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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不仅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更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提出的改革举措,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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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干部深学细悟笃行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深学细研,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及全会《公报》精神,奋力冲刺下半年工作。二是要深刻领悟精神内涵,结合职能职责深度谋划。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全面对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等,准确把握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关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实际和股室职责职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全力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全面聚焦法治建设,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运用落实。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统筹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主渠道作用。要主动思考谋划我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领域工作,聚焦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兴宁新篇章”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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