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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矫者”到“助人者”
——兴宁市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传递正能量

浏览次数:-作者: 许芬艳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0 13:21:39

  12月9日,兴宁市司法局新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熊某在工作途中做了一件好事。凌晨一点多,熊某在兴宁城区送外卖的时候,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头盔、手袋等物品散落一地,车主已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走近一看已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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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某见状,立即停车拨打电话110和120报警求助。同时,他把摩托车停在旁边,打开车辆灯光,示意车辆不能靠近并保护事故现场。待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车后,他才默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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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了解,伤者已恢复意识,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熊某自入矫以来,表现良好,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此次见义勇为行为,表现出了乐于助人的精神,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也是他决心改过自新、正向成长、积极回馈社会的最好体现。

  接下来,兴宁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以法治教育为主,心理教育为辅,落实落细监督管理举措,持续弘扬社会正能量,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公民责任意识,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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