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蒋嘉渝、刘婧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8 12:48:14 |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核心举措。涉未成年人校园纠纷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家庭切身利益及校园和谐稳定,是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兴宁市司法局黄陂司法所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聚焦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融合,坚持法理兼顾、温情调处,精准化解各类涉校涉童矛盾纠纷,以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校园意外突发,家校协商产生分歧
2024年9月5日16时许,兴宁市岗背中心小学学生曾某某,于学校下楼梯行走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受伤。学校立刻送医检查,初诊左胫骨骨折,家属为保障治疗效果,后续转至梅州市人民医院系统治疗,最终确诊伤情为左胫骨骨折、左胫骨非骨化性纤维瘤。事后,学生监护人就医疗相关费用与兴宁市岗背中心小学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在事故责任划分、补偿金额认定等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进而引发家校矛盾纠纷。
二、司法主动介入,细致核查厘清案情
黄陂司法所接到纠纷线索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调处,严格秉持合法、公正、自愿、温情的调解原则,全面核查事故全过程、诊疗记录、医疗费用明细等关键资料,逐一对案情细节进行核实,耐心倾听家校双方的诉求。学生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区域及正常放学时段,学校负有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理应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垫付的医疗费用应由校方给予合理补偿;校方则表示,该学生受伤系自身行走不慎导致,并非第三方造成,且事故发生后学校已第一时间开展救助、送医治疗,履行了校园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职责。双方对责任界定、补偿标准认知差异较大,协商工作一度停滞。
三、法理温情共治,柔性调解促成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双向疏导、释法明理。一方面充分体谅学生受伤后休养周期长、行动不便、学业受阻的实际困境,共情家属心情;另一方面,向校方精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校园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学生在校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校方认清自身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同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以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引导双方摒弃分歧、理性协商、互谅互让。经过多次耐心协调,家校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明确权责与补偿事宜,纠纷圆满化解。同时,校方积极落实暖心举措,主动为受伤学生安排专属补课,针对性补齐课程,保障学生顺利回归校园学习生活。

四、固化工作成效,筑牢少年成长防线
此次涉未成年人校园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柔性高效、就地解纷的优势,既有效化解了家校隔阂、缓解了受害家庭的经济压力,让受伤学生得以安心养伤、顺利返校复学,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又进一步压实了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现了“化解一起纠纷、规范一类管理、守护一方平安”的良好社会治理成效。
今后,黄陂司法所将持续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与源头化解工作,持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力度,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以务实的调解举措和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辖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为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建设筑牢基层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