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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按新模板公开)2015年兴宁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0-25 09:06:03

兴宁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已由兴宁市财政局审核,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兴宁市司法局位于兴宁市中山西路76号,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8个股室,参公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处),直属事业2个(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20个基屋司法所。工作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

4.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5.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2.指导、管理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司法所人员双重管理的各项工作。

13.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公务员编制人数74人(其中机关31人,司法所43人),直属事业编制人数19人(其中法律援助处5人、公证处9人、公职律师事务所5人),国资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人数10人。在职公务员64人(其中机关28人,司法所36人),在职事业人员16人(其中公证处7人、法律援助处5人、公职律师事务所4人),公务员编制退休28人(其中机关退休23人,司法所退休5人),事业编制退休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创建平安兴宁。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121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4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 121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15.42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77.42万元,占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8.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38万元,占52%,主要支出项目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师经济补贴及工作经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

(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

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1 万元,平均每辆 5.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元,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公车使用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0 万元,主要用于因公接待。比上年减少 1 万元,原因: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规章制度,履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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