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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按新模板公开)2017年度兴宁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09:33: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等文件精神,结合兴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兴财预〔2017〕2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兴宁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相关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兴宁市司法局是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位于兴宁市中山西路76号。机关内设8个股室,参公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处),直属事业2个(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20个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

4.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5.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2.指导、管理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司法所人员双重管理的各项工作。

13.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公务员编制人数74人(其中机关31人,司法所43人),直属事业编制人数19人(其中法律援助处5人、公证处9人、公职律师事务所5人),三个国资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人数10人。在职公务员63人(其中机关25人,司法所38人),在职事业人员16人(其中公证处7人、法律援助处5人、公职律师事务所4人),机关工人1名,国资律师事务所在职事业人员6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5名,公证处临时聘用人员3名。公务员编制退休30人(其中机关退休26人,司法所退休4人),事业编制退休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创建平安兴宁。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详见下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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