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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6-05 16:24:35

“看到他们笑得那么灿烂,我也感到很快乐。”刚参加公益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小曾(化名)如是说。5月27日,在宁江社工的组织下,几名社区服刑人员随同志愿者到兴宁市罗岗中学发放捐赠衣服,社区服刑人员在活动中感受到“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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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化名)两年前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自今年兴宁市司法局探索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社工组织引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以来,他便成了公益活动的积极分子,“以前不知道怎么参加,现在只要有空,我都会参与,帮助别人让我感到快乐,也能学到很多。”

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担心“身份曝光”会给他们造成困扰,当社工邀请他们外出参加公益劳动时,他们就以各种理由推托。二十余岁的小河(化名)是个体户,客户较多,因担心被别人知道自己曾经犯过诈骗罪,而对参加公益活动心存疑虑。社工人员小满了解情况后,向他仔细说明了保密承诺,彻底打消了小河的顾虑。首次参加探访养老院老人的活动后他感触很深:“没想到我这身份还能帮助到这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当即向社工询问接下来的活动安排,并表示要继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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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会不自觉的‘标签化’,为了能够帮助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去标签化’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参加活动时他们都是以普通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活动。”宁江社工小满说道。

为建立健全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兴宁市司法局积极创新举措,与宁江社工签订合作协议,引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教服务。自2016年12月以来,宁江社工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场次法律法规学习、清扫大街、协助志愿者演出、去福利院送关怀等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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