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欧阳文超 李小婷 蓝雯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17:17:45 |
近日,兴宁市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7月10日,李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不思悔改竟吸毒
李某,2016年12月19日因盗窃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在兴宁市司法局福兴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很差,多次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且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但李某毫不在意,不思悔改,2017年5月因擅自外出被兴宁市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018年6月25日,福兴司法所通知李某参加6月26日梅州市司法局组织的点名训诫,其在接到通知后,无故缺席并拒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信息也毫无回应,并在6月27日到兴宁市司法局接受训诫谈话时,仍然欺骗司法工作人员,毫无悔改之心。兴宁市司法局根据此情况给予李某第二次书面警告。次日,李某到司法所拿警告文书时,福兴派出所对其进行尿检,检测结果为阳性。兴宁市公安局根据李某的陈述和尿液检测报告、吸毒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6月28日,福兴司法所向兴宁市司法局提请了关于撤销李某缓刑的申请,兴宁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法院撤销李某缓刑。
恩威并施破困境
然而,李某家庭情况特殊,育有两个非婚生小孩,若其本人被行政拘留或撤销缓刑,将面临小孩无人照看的困境。
福兴司法所在了解这一实际情况后,秉持“刚柔并济”的矫正教育方式,到李某父母家中走访,发现李某父母年事已高,无看管小孩的能力,便立即联系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询问小孩是否符合送往福利院的条件。不日,公安机关下达了关于对李某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书,但申请福利院照看的手续又尚未办妥,孩子陷入无人看管的局面。福兴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民政部门按照特殊情况进行办理,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期间,委托福兴敬老院对小孩进行照顾,让李某能在拘留所安心接受管教。
2018年7月1日,福兴司法所所长来到拘留所看望李某,为她送上生活用品,讲明孩子的安顿情况,嘱咐她要安心服从管教,其吸毒的违法行为也将面临被撤销缓刑的刑罚。当知道孩子被妥善安顿好后,李某牢牢地抓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不放,一直不停地说着感谢,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可惜,为时已晚,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7月10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撤销李某缓刑执行原判决的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但在接受社区服刑期间,仍有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抱有侥幸心理,漠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不思悔改,屡屡犯错。李某的案例在有效维护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