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司法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23 14:49:30 |
为认真学习贯彻兴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的通知》精神和落实《兴宁市司法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19年1月21日,司法局党总支组织党支部班子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进行支部党建工作培训,局党总支和5个党支部支委班子共20人参加了培训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此次学习培训从《条例》的出台意义、遵循原则、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结合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学习贯彻。《条例》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为我局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提供了指引。学习《条例》使各支部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认识到党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的必要性;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各支委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支部工作,不断提高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