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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司法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9-11 17:53:43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本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兴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3310862(市政数局)

来信地址: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

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监督股(收)

邮编:514500

电子邮箱:xnzhzwb@126.com

兴宁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兴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两项:公证员一般任职和公证员考核任职,且两项皆已录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2018年,我市没有新进公证员,行政许可申请量为0。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公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按职权范围、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事项,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已根据相关要求在政务服务网上将行政许可实施事项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我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减少自由裁量权情况;且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均无许可收费和中介服务。
(四)创新方式情况。1、申请方式多样,符合《公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既可以到我局律师工作管理股交资料申请,也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2、优化办理流程,如细化了具体办理流程,绘制了流程图,明确了责任部门、办事流程、办事要求、办事工作日等。
(五)监督管理情况。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效投诉机制,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办公地址,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2018年我局未收到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举报投诉。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
(六)实施效果情况。2018年虽然我局没有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发生,但是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以提高审批效率,为今后高效、有序地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对公证员执业、变更审查只有初审权,网上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经我局工作人员初审后还得上传到梅州市司法局,因此如何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确保材料传递安全的同时还能提高办证效率是目前我们存在并亟待解决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公示工作。第一,通过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探索出既安全又高效的对接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第二,根据要求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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