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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政务信用承诺书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27 17:50:43

  为推进政务公开和打造阳光政府,践行政务信用承诺和增强政府信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兴宁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践行诚信守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积极践行服务承诺,做到言行一致、敢于负责、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坚持廉洁奉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树立阳光、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勤政务实,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力争做到便民利民、高效服务。

  四、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从群众需求出发,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五、守信践诺,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810072282510

  监督电话:0753-3332579


  兴宁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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