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1 16:56:02 |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号),梅州市司法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梅州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通知》(梅市司办〔2016〕48号)精神,兴宁市司法局决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援工作站值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等),请有合作意向的广东省内各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21-25日上班时间到兴宁市司法局一楼法援处洽谈。洽谈所需资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兴宁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卢晓波;联系电话:333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