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15:01:08 |
为扎实做好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就“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内容、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警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
一、司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下同)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二、司法行政干警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三、司法行政干警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
四、司法行政干警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五、司法行政干警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六、司法行政干警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七、司法行政干警离任后,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为方便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兴宁市司法局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希望知悉相关情况线索的群众踊跃举报,兴宁市司法局将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举报监督方式:
受理时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举报电话:0753-3332556
举报邮箱:xnsfdwjyzdb@meizhou.gov.cn
邮政信息:兴宁市中山西路76号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办(邮编:514000)
特此公告。
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