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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15:34:33

  2022年,兴宁市司法局在兴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定位,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团结务实,崇法尚廉,守正创新,普法为民”的理念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积极开拓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

  始终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法治教育宣传工作责任,积极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文章;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APP、各级普法平台公众号、国家公务员学法考法平台,参与在线学习答题测试,要求全员学习、按时完成,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与运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中央、广东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要求,对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进行安排部署、研讨交流;局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编订《兴宁市司法局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材料汇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的内容,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兴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印发《法治兴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兴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开展“关键少数”述法活动,按要求各相关市委部位、政府组成部门、镇(街道)合计提交77篇述职报告。持续开展“关键少数”述法活动,坚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题述法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总结我市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和组织协调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

  2.持续提升制度供给质量。2022年共审查各镇及市直部门报送的各类文件合计101件,其中审查决策性文件95件(含一般政策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共办理省、市等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262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律事务论证、审查职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把好法律关。2022年累计共审查各类法律事务175件,其中:政策文稿合法性审查5件,政府合同协议法律事务22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法律事务1件,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文件147件。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单位法治政府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广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及时满足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监督的需求,提高执法公开化水平。针对我市12个部门的519项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行职权工作,为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建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起到厘清职责边界、理顺层级关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组织保障的指导作用,印发了《兴宁市行政执法“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评比”评议考核方案》,通过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镇(街道)执法行为。

  4.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今年3月,兴宁市检察院与我局联合签订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在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下功夫,推动行政机关真正重视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共收到向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55件,其中受理59件,不予受理89件,告知7件。审结情况:未审结11件,已审结48件,其中维持15件,驳回复议申请4件,终止审查25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2件。办理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2件。通过和解、调解最终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25件,占审结案件的52.1%,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降低行政纠纷化解成本。2022年共收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律师送来的锦旗2面,对我局行政复议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印发2022年兴宁市普法工作要点,指导全市各单位深入开展普法工作。精心筹备2022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教育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依法决策等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走在前、作表率;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兴宁建设,按照“八五”普法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我局创新普法方式,开设了“来说法”短视频普法栏目,通过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讲、以案释法等的综合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2年,共制作更换153块宣传栏,循环展播32.4万条法治宣传视频、标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制作法治微视屏6期、向辖区群众发送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类短信35万条,受教育群众45万余人次。

  6.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围绕“3·8”、“3·15”、“4·15”等时间节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乡村、社区、机关、企业、校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将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落地见效,2022年我市共有2127名“法律明白人”,所有村(社区)已确定至少4名“法律明白人”正在进行培育,全市各镇(街道)已开展20多场集中培训,驻村律师配合开展300多场培训会,有效增强了“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利于发挥其在基层工作中解决矛盾纠纷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全市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共制作法治宣传物品等50万多份,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约200余场次。今年5月,我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邓伟国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7.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现已建成1个县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其中省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个),6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其中省示范性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61个),坚持顾问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轮流进驻值班工作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天候、全覆盖。

  8.加大法律援助惠民力度。今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后,我局积极向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维权指南,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律师值班制度,指派本市8名执业律师轮流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看守所建驻点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和认罪认罚案件、速裁案件法律帮助工作。2022年全年,全市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1宗,刑事案件260宗,民事案件31宗,接待来电来访792人,解答法律咨询732人次。

  9.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信访维稳、环境整治、校园安全等,村(社区)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组织全市504个村(社区、管区)与99名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加强日常指导、管理和考核。群众遇到纠纷找律师咨询代理、基层干部调处纠纷找律师咨询意见成为常态。2022年,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8394次,其中接访咨询5583次,开展法治宣传2062次,调解纠纷94宗,出具专业法律意见269份,提供法律援助7次,其他服务379件。组织律师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022年,聘请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接访工作,累计协助市领导接访24次,协助接访1033人次;共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接访57次、研判24次,参与信访复查24次。2022年全年办理公证总数为1481件,其中国内公证数1315件,涉外公证数166件。

  10.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作为人民调解的第一目标,指导基层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市司法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的工作理念,在建成覆盖市、镇、村(社区)、自然村四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84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746名。据统计,2022年全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2750件,调解成功2735件,调解成功率99.4%,排查纠纷1291次,预防纠纷685件,没有矛盾激化情况,没有因受疫情影响引起的突出矛盾纠纷。5月,刁坊司法所成功调解辖区某土地流转纠纷案,事后一方当事人向该司法所送来一面绣有“对工作极端负责  对人民满腔热情”的锦旗。10月,石马镇村民通过梅州市“12345”便民热线平台对石马司法所为民办实事的行为进行了表扬。

  11.全力做好特殊人群管控。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全市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4人(其中缓刑228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2022年我市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有238人,其中缓刑230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对刑释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指派帮教人员定期对刑释人员进行家访,组建帮扶小组。发挥安置帮教基地作用,为实现刑释解矫人员“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2022年,在册安置帮教人员共有2634人,其中安置期限5年内刑释人员1927人,3年内解矫人员697人,安置帮教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队伍力量有待充实,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工作时间跨度大,人手不足问题日益凸显;二是非诉纠纷调解服务平台有待完善,如何将16个镇(街)诉讼服务站与法院实现有效对接,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诉调解作用还有待研究。

  (三)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十个坚持”努力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做出新的贡献。

  1.坚持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党建引领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重视律师党支部建设,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法,把党建工作深入律师执业活动中,发挥律师党员带头作用,将红色基因植入律师群体,不断加强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2.坚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指导,筑牢理想信念思想根基;严格风险防控,坚持维护网络安全,加强信息管理和舆情处置,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强化保密教育和审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管好用好宣传阵地,加强重点人员管控、舆情分析研判,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凝聚法治正能量、唱响新时代司法行政好声音。

  3.坚持统筹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深化法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以自治、德治、法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法治治理新模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互动式、融入式、浸入式普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坚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重视源头预防,结合“平安兴宁”建设,“无信访”单位创建活动,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力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大稳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防脱管、漏管情形;拓宽安置帮教渠道,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5.坚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督促各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运用“粤执法”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做到智能化、规范化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留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不断提高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确保赋权乡镇街道事项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着力督促整改,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6.坚持践行复议为民宗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兴宁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效能,围绕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功能定位,聚焦畅通受理渠道、规范案件办理、实质化解争议、优化执法监督等重点环节,稳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多元化解模式,持续提高行政复议释明指引能力、和解调解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注重将和解、调解、协调优先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使复议案件审理“从对抗走向对话”,让当事人依法依规、合情合理予以沟通,在凝聚共识中提高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达到案结事了化心结的成效。

  7.坚持完善法治治理体系,强化乡村振兴法治服务。大力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群众遵法守法、依法维权,加快形成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以乡村治理法治化推动乡村振兴。构建多元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综合运用调解、复议等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提升其法治素养。

  8.坚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构建高效统一基层司法。落实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机制,以考核机制深化绩效管理,实现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征程、新担当、新作为。加大奖优、治庸、罚劣力度,强化基层司法所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司法所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司法所信息化运用水平,以信息化管理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高速有效开展。

  9.坚持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自我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使命担当,厚植人民情怀,提高宗旨意识,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0.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工作,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围绕“五个过硬”,积极开展党建培训、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考核等,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抓好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切实强化综合素质建设;加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管理,推进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工作,强化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严明工作纪律和报告制度,增强履职履责能力;坚持正确导向,选树先进典型,强化激励引导,落实激励机制,强化创新意识,提升队伍精气神,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各项工作任务。



兴宁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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