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12:35:32 |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9日至10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3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
(一)注重统一思想,以压实责任促知责。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醒,与班子成员一起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
(二)注重组织领导,以示范带动促履责。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针对反馈的问题,由班子成员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
(三)注重任务分解,以细化措施促明责。局党组及时制定全面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清单,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梳理,明确整改问题、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从实从细制定整改措施,分工到点、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层层约谈督促、层层督察督促、层层宣讲督促,以上率下,级级夯实责任。
(四)注重完善机制,以狠抓落实促尽责。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具体问题,集中整改,抓紧落实改进,确保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股室,限时完成整改。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确保实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真严真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改彻底改到位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坚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召开党组会议时首先要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印发了《2023年中共兴宁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计划内容,做到会前发放学习资料,会前会中学习领会,加强研究讨论交流;三是结合《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领导班子围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带头分批到有关镇街开展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分析、汇总调研情况。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兴宁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人员。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工作研讨会议和工作培训会,研讨学习贯彻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制定了《2023年中共兴宁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同时,利用党员大会、学习会、工作会、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反复强调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加强学习。并不定期登录后台进行检查学习情况。
3.关于“依法治市职能发挥上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时统计述职报告提交数量质量;二是严格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协调督促职能,针对各镇(街道)在以前年度考核中频繁出现的问题,制定台账并开展指导监督,要求各镇(街道)做到“边考核、边回头、边整改”。同时,由局领导牵头组织编报《中共兴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信息》,累计已发出2期工作简报;三是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加大专业人才的配备,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
4.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从“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兴宁市行政执法“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评比”评议考核方案。同时,加大对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做好业务培训和有效指导。
5.关于“工作管理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通报此次巡察发现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存在的问题,要求律师加强对案件卷宗质量的重视。同时,制定了《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和“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调解卷宗材料规范、以案定补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要求和补贴标准。分管领导不定期带队到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及时完善制度汇编,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及新文件、新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对制度汇编进行完善,并妥善保管。
6.关于“服务群众仍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工作人员按照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执行到位。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信访台账,做到有投诉有记录有反馈;二是一方面结合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文件要求,召开了“改善工作作风 提升服务质量”专题会议,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公证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证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在公证处办证大厅设置了常用公证事项材料清单栏,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三是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信访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对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进行接访登记。完善了《兴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登记表》。
7. 关于“社区矫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兴宁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信息化核查;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兴宁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不断增强制度观念,有序做好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
8. 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召开2023年兴宁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业务培训会、入驻兴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园区工作室、举办大型“法治讲座”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等不断充实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提高工作精准度。由局领导牵头组织编报2期《兴宁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简报》;二是召开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加强对律师驻村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各种方式对驻村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和查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三是要求司法所每月报送工作信息,充分了解司法所、驻村律师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后的整改工作进度,并督促完成整改。
第二方面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印发了《兴宁市司法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兴宁市司法局党风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方面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同时,在办证大厅公布了兴宁市行政效能投诉方式,主要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短信投诉三种方式;三是一方面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律师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报销审批手续,做到有接待函和接待清单;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兴宁市司法局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把关公车维修费报销,必须附有经审核的《车辆维修登记表》和最终维修清单。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二是修订完善《兴宁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落实报销单据、现金支出等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三是制定了《<兴宁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项资金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兴宁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把关经费、报销单据,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第三方面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仍需加强”的问题
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召开党组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讨论过程中每位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表态,一把手进行末位表态,如实记录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组织考察对象个人事项报告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进行审核、完善,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并提交至主要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司法局党组公章;三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逐一记录班子成员讨论和表态意见,党组书记进行末位表态;四是积极报送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计划,做好人员招录和调配工作。
3.关于“党务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印发了《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暨关于开展“党建引领启新程 竞标争先立新功”模范机关创建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本单位2023年党建工作及模范机关创建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工作。同时,提醒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会后如实记录学习内容;二是加强对各党支部业务指导督促,对2022年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重点加强会前指导,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4.关于“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支部的工作指导,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按照党务工作要求,对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进行规范;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四方面问题:加强对巡察、审计、法治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方面
关于“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兴宁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中共兴宁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召开了兴宁市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巡察整改推进会。同时,完善驻村律师奖惩机制,结合驻村律师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深化整改成果,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机关
经过整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政治自觉推进整改。把市委巡察作为重要政治体检,全面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以务实有效措施促进真改。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全程管控机制保障严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固化形成抓常抓长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四)着力强化责任担当,以忠实履行职责使命践行深改。将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同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作风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为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3332579;邮政地址:兴宁市中山西路76号;电子邮箱:xnssfjbgs@meizhou.gov.cn。
中共兴宁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