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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3 17:45:19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工作需求,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就建立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入库条件

  (一)本年度已在梅州市注册,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二)连续执业年限为一年以上;

  (三)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业务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四)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服从法律援助机构的值班安排和案件指派。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律师填写《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盖后,于2025年1月14日前将纸质版送至兴宁市法律援助处,将电子版发到邮箱:1430325126@qq.com

  (二)汇总审核:兴宁市司法局对律师申报材料将统一汇总,并进行逐一审核。

  (三)公示入库:征求相关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律师纳入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在兴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律师库使用与管理

  (一)律师库使用。兴宁市法律援助处优先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及参加法律援助大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的值班律师工作。一般情况下,对库内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轮派,或根据受援人选择、律师专业特长和案件需要指定承办律师。办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期刑事案件的,应当要求律师执业三年以上。受指派的律师应接受兴宁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合理安排好时间,保质保量办好案件,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二)律师库管理。兴宁市法律援助处根据法律援助常涉纠纷案件类别和库内律师办案专长,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加强办案质量监管和服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兴宁市法律援助处定期核实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方面的相关信息,不再符合法律援助律师条件的,应及时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予以移除。

  (三)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粤司发〔2024〕91号)规定执行。

  (四)完善激励措施。兴宁市司法局将在各类评先评优时,对表现突出的入库法律援助律师予以优先考虑,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典型事迹宣传,展示兴宁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援助成效,树立广大律师的良好形象。

  四、退出机制

  兴宁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开展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年对资源库名册调整一次,将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员移出法律援助律师库:

  (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当事人及其亲属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擅自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

  (三)服务质量较差,案卷评估不合格的;

  (四)因自身过错给法律援助当事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五)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职责的。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募人员为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不承担“五险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

  (二)本次招募服务期至少一年,服务期满表现优秀者,可以延长服务时间。根据《兴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派与服务质量工作方案(试行)》文件,不能胜任工作的,移除出律师库。

  (三)报名地址:兴宁市法律援助处(兴宁市司法局大院内一楼),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4日(七个工作日)。报名需本人现场递交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2份;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附件: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

  联系人:何鑫

  联系电话:0753-3330148

                                                   兴宁市司法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兴宁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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