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15 18:03:32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8年,兴宁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认识到位,主动公开。我局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务职能、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健全,依法公开。我局把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工程,编制了《兴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宣传媒体上进行公开;制定了符合我局实际的《信息上网发布审批制度》,规范了信息采编、审核和发布制度,准确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
(三)内容丰富,有效公开。我局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兴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党务政务公开栏、办公场所公示栏等多种宣传载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及活动报道,主动公开各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网上”公开。2018年我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公开各类信息260多条,其中,司法动态100条,部门文件6条,通知公告12条,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6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行政处罚公示2条。“兴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动态125条,粉丝数8286人。
(二)“墙上”公开。我局严格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在服务大厅、窗口单位的显眼位置悬挂服务项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各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依托单位内部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宣传平台,主动公布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重大事务决议、政治学习、党务工作、普法宣传等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纸上”公开。2018年我局创办《兴宁司法》(半年刊)并在系统内部发行,设置了党建风采、司法动态、新闻传真、经验大家谈等栏目,定期采集和刊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建设、政务活动、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和亮点成效,打造了一个传递信息、交流业务、指导工作、展示形象的全新载体和良好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办理议案提案及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1件政协提案,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回复率、满意率为100%。
六、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本系统工作动态、政策文件、人事信息和财务报告,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和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交流不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好司法局门户网站、“兴宁普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学习园地、宣传栏等信息公开载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