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30 14:56:20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由我局牵头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情见附件):1、拟废止2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兴市府〔2019〕2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小型水库管理规定的通知》(兴市府办〔2004〕53号);2、拟修改1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0〕12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2年12月9日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3236819,电子邮箱:xnsswjfgg@meizhou.gov.cn。
附件: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兴市府〔2019〕22号).pdf
3.关于印发兴宁市小型水库管理规定的通知(兴市府办〔2004〕53号).pdf
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0〕12号).pdf
兴宁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