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3 10:58:45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兴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6〕6号)已实施5年,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出现了职能调整、名称变更等原因,现将重新修订的《兴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尽快组织实施,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2年7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股,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92号,邮编:5145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nsawb001@163.com。(联系人:钟龙,电话:3331609)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兴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