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23 10:58:16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已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兴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6〕6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兴市府办〔2016〕7号)进行清理并重新修订(详情见附件1、2、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同意我局对以上2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重新修订,相关意见建议于2022年12月2日前反馈,联系电话:3311909,电子邮箱:xnsyjgljrs@meizhou.gov.cn。
附件:1.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兴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 知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兴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