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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15 15:15:00

兴宁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兴安办〔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8〕51号)精神,市安委办制定了《兴宁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潘绍新 联系电话:3332313 传真:3334728。
电子邮箱:xnajzyjk@163.com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兴宁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制落实,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8〕51号)部署,决定2018年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兴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等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1.重点行业领域。要以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为重点危害,以近两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宝石加工、有机溶剂使用、金属制品、电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对水泥企业的执法应按照《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水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7〕9号)和《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水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监函〔2017〕60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2.重点企业。一是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督查检查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隐患的企业。二是2016年至今新发职业病的企业。
3.重点场所。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达100人及以上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监督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领域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工作的,以及已经投产的企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就上岗的;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三、时间安排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1.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和2018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2.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1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执法检查(4-10月)
1.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安排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工作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要依法停产,该纳入 黑名单 的要依规纳入 黑名单 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兴宁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市安委办。
3.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倒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技术服务中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4.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突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25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25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兴宁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市安委办在此期间将通过组织联合交叉检查、突击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执法工作存在不严、不实、不细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督促指导(7-10月)
1.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督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市安委办将于2018年7-10月份组织安监、卫计、人社、工商和质监、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 黑名单 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加强监管执法措施等。
(四)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0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1 —3报送市安委办。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部署动员、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去产能依规综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建立通报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执法年活动情况。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分别于3月16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附件1-3)报送市安委办,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黑名单 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同时,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收到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情况、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报告等信息时,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在监督执法时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企业存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目标考核。市安委办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2018年对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各镇(街)、市有关单位也要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四)加强执法保障。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 曝光一起、警示一片 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2.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 单位及其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执法年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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